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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祥(SH603361)$ 建议所有新股上市,都不能由上交所发审委过了作为最后决定,发审委只是其中一关,发审委只是其中一个环节,必须经过一个月的社会公示,只有公示过了才能注册。发审委公告不能简单说过了,要详细说明每位委员评判意见,及通过的理由,并对此终身追责。$上证指数(SH000001)$ $东方证券(SH600958)$ @中国基金报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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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发行条件即可上市,那么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就没有必要存在,一轮轮问询也毫无意义,现在浙江国祥从字面上看确实符合发行规定,就如上交所发言人所说。目前上交所发审委不能既要审核,又不承担任何责任,出了事又说一切交给市场,这是典型的偷换逻辑概念。第二,既然全部交给市场,那一个月公示期非常必要,市场需要时间去发现问题,就这么简单$浙江国祥(SH603361)$ $东方证券(SH600958)$ $上证指数(SH000001)$

上交所发审委要设置五组以上委员,每组委员固定,聘用委员个人履历必须公示并查核个人事项。每轮审核使用不同组委员。对通过上市公司,表达赞同意见的委员负连带终身责任,表达否决意见的委员免责。每季度发审委履职报告全市场公示,每年委员履职报告全市场公示。这才是守门人$浙江国祥(SH603361)$ $上证指数(SH000001)$ @中国基金报 @证券日报

作为动辄募集几十亿,全年2万亿募集资金的公开市场,本就不能由几个人的发审委决定一切。上交所既不是神,发审委也不可能是空降的造物主,既然是开门办监管,既然是注册制,就要接受全市场所有参与者的监督,如果不敢或者不愿公开,从逻辑上推定就是有问题。$浙江国祥(SH603361)$ $上证指数(SH000001)$ $东方证券(SH600958)$

从东方证券去担任浙江国祥的保荐券商这一瞬间开始,所有的一切都改变了方向,合理推断东方证券不是辅导公司上市,而是教会公司如何应付这一切。上海证券交易所居然也敢接受利益高度关联方担任保荐券商的IPO申报稿,也敢就这一轮轮问询下来,东方证券居然也敢自己发说明公告。所有的制度设计,出发点都应该是而且必须是防范人性之恶(即使不恶也要防范)。上海证券交易所居然相信保荐券商个个是白莲花无任何关联利益,留下如此制度漏洞而不核查,而且狂妄自信到全体市场看不出来,确实挺荒唐。$东方证券(SH600958)$ $上证指数(SH000001)$ $浙江国祥(SH603361)$

上交所在注册制中从头到尾到底在扮演哪种角色没有答案。浙江国祥从数据上完全符合上市发行第一套标准,有保荐券商注所律所背书,也就是上交所第二次回复中的符合法规。但是假设在保荐券商、注所、律所全部失灵的情况下,何人看最后一关?还是将错就错先上市再说?上交所既进行了问询,又召开了发行审核会议,最后通过上市。假设结论出了问题,第三方中介必然重罚,但上交所及上市委承担何种责任,还是完全无责一切已经交给市场?那这个多轮问询和发审会议起到何种作用?不伦不类的注册制,四不像$东方证券(SH600958)$$浙江国祥(SH603361)$ $上证指数(SH000001)$

2023-10-14 09:25

终生追责这个制度好,一旦出事就基本上把职业生涯给断送了。

2023-10-14 09:34

上市所有链条上签字的人都需要对欺诈造假等行为负刑事责任。

此外,以后发审委审核是采取票决制还是综合评估制要在发审委通过IPO公告中说明,票决制的必须写明赞同票数否决票数弃权票数,董事会公告都需要写明,你一个发审委这么重要怎么不写?采取票决制投赞成票的委员承担终身连带责任。采取综合意见整组委员承担终身连带责任。$浙江国祥(SH603361)$ $上证指数(SH000001)$$东方证券(SH600958)$

现在所谓保荐机构提供舆情核查报告补充规定完全是自欺欺人,以浙江国祥为例,真要是早些年,东方证券会提供有舆情问题的报告么?两者利益高度共同体还自己打自己脸?只有明确规定发审委通过后的社会公示期间,一有举报,该企业就立即停止IPO进程就举报问题进行核查才行,否则小补丁不过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东方证券(SH600958)$ $浙江国祥(SH603361)$ $上证指数(SH000001)$

2023-10-14 09:35

请大家转!为制度体系建设尽份心尽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