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及计算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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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及计算示例(试行版V1.0)》的通知,本细则适用于在山东开展的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零售市场等电力市场结算工作,以及与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相衔接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结算。

电力批发市场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每日对已执行的成交结果进行清分计算。每个结算时段的电费依据相关出清时段的出清结果计算确定,出具日清算临时结算结果,以自然月为周期出具结算依据并开展电费结算。市场运行产生的各项市场运行费用均独立记录、分类明确疏导,所有结算项目的分摊(返还)应根据“谁产生、谁负责,谁受益、谁承担”原则,明确各方合理的权利与义务。

发电侧主体以机组(场站)所在物理节点的节点电价作为现货市场结算价格,以15分钟为结算电价单位时间。现阶段,用户侧主体暂以统一结算点现货电价作为现货市场结算价格,暂以1小时为结算电价单位时间。

通知附带了54个计算案例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山东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及计算示例(试行版V1.0)》的通知

各经营主体: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能

源规〔2023〕121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监能市场规〔2024〕24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山东电力市场经营主体结算管理工作,山东电力交易中心编制了《山东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及计算示例(试行版V1.0)》,经山东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山东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及计算示例(试行版V1.0)》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6月6日

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