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分配对象为浙江省的11个设区市,由各市对列入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计划,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并网试验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开展补偿,总规模不超过130万千瓦。
总奖励金额为7.15亿元,具体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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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分配对象为浙江省的11个设区市,由各市对列入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计划,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并网试验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开展补偿,总规模不超过130万千瓦。
总奖励金额为7.15亿元,具体方案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