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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证券索赔倒计时 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
#新纶新材# #002341#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新纶新材,股票代码:00234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又有最新进展。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离本案索赔时效届满只剩3个月,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20年5月24日晚,新纶新材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新纶新材违法主要事实包括: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值得关注的是,新纶新材2022年半年报披露,截止财务报表批准日,公司已陆续收到共计2213宗投资者因上述行政处罚涉及虚假陈述责任事项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该类未决诉讼诉求金额较大。投资者诉讼索赔涉案金额42,644.83元。其中,部分案件已调解,部分案件调解中。公司管理层在上年已计提31,574.03万元的基础上,本期新增计提1,021.99万元赔偿损失。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预计与该项诉讼相关的损失共计人民币32,596.02万元,该预计损失具有不确定性。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最新索赔条件: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买入新纶新材股票,并在2019年6月25日收盘时仍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包括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底)等。
(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