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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通虚增利润1.6亿元被处罚预告 投资者索赔将启动
#*ST大通# #000038#
2022年8月25日晚,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大通,股票简称:*ST大通,代码:000038)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上市公司虚增利润属于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根据处罚预告,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
公告显示,证监会查明,深大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如下:
深大通与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5年12月15日获得证监会核准。深大通将2016年1月31日确定为购买日,自购买日起将视科传媒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5年至2017年,视科传媒及其子公司与夏东明开发的浙江普弘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弘文化)、杭州君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亭实
业)、杭州棋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棋瑞贸易)等17家客户,签订了24份业务合同。经查,上述广告业务涉嫌虚构。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述业务回款不完全或未回款。普弘文化、君亭实业、棋瑞贸易等客户的业务回款来自夏东明或者其控制的账户。
上述行为导致深大通累计虚增收入161,644,548.90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161,644,548.90元,其中,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96,412,442.87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96,412,442.8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1.4%;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65,232,106.03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65,232,106.0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5%。深大通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责令深大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此外,证监会拟决定:对夏东明釆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前,2021年9月6日,深大通发布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4月15日至2021年9月6日期间买入*ST大通股票,并在2021年9月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7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底;如果此前有买该股票,从首次开始)、详细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