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证券法》、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立案,不仅意味着后续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而且,前置程序已取消,投资者索赔“箭在弦上”。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买入*ST广珠股票,并在2021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积极参与
投资者 索赔 应提供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联系方式等
依法索赔
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