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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升达投资者一审获赔约1675万元 索赔时效只剩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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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升达林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取得最新进展。

2022年1月5日,ST升达发布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截至法院开庭日,公司共发生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108起,诉讼金额共计2,463.02万元。其中5起案件因原告未交诉讼费或无理由拒不到庭,成都中院依法按撤诉处理,涉及诉请金额为110.15万元。其余103起案件经成都中院开庭审理,于2021年12月29日作出2020川01民初3033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内容如下:(一)判决被告升达林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武怡凡等85人造成的损失;(二)驳回原告武怡凡等83人关于印花税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王立新等15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次法院判决公司承担原告武怡凡等85人的损失金额共计1,674.80万元,诉讼费共计21.83万元,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应对该案件的上诉相关工作,最终判决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考虑,公司已预计相关负债,具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核后为准。

案情回溯,2019年5月21日晚,ST升达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四川证监局认定: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提供的重大担保、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在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向成都中院起诉ST升达索赔。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离ST升达索赔时效届满只剩四个月,提醒受损投资者依法索赔。

厉健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4年9月15日到2018年10月8日期间买入ST升达,并在2018年10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者可以索赔。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付。

股票索赔关注“厉健律师”。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联系方式等。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