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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诉德威新材虚假陈述案被受理
后续投资者仍可起诉索赔
#ST德威# #300325#
2022年1月4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新材,证券简称:*ST德威,代码:300325)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最新进展,投资者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南京中院正式受理投资者朱先生诉德威新材索赔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安排开庭。
案情回溯,2021年11月4日晚,德威新材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德威新材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一、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和2020 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为掩盖关联方资金占用, 德威新材在《2018 年年度报告》虚增651,524,191.19 元银行承兑汇票,占当期总资产的15.33%,未如实披露3.92 亿银行存款受限情况,占当期总资产的9.22%。德威新材在《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1,103,940,148.67 元商业承兑汇票,占当期总资产的33.10%。德威新材在《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1,104,132,680.69 元应收票据,占当期总资产的 33.37%。 二、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和2020 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证监会决定: 对德威新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 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我们正在继续代理投资者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7月8日期间买入德威新材股票,并在2020年7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付。
股票索赔关注“厉健律师”。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查询单、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起至今)、详细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