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期货因信息技术管理存在缺陷等被出具“警示函” 公司总经理、技术总监一并被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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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6月17日讯 日前,浙江证监局公布相关监管措施决定显示,盛达期货有限公司(简称:盛达期货)因信息技术管理存在缺陷,违反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对其予以“警示”。同时,盛达期货总经理、技术总监因对公司上述违规负有相关责任,也遭监管警示。

  据浙江证监局公布对盛达期货监管措施决定,盛达期货在2024年4月27日、5月27日的网络安全事件中,存在交易系统运维平台用户权限设置不当且缺少复核角色、修改防火墙安全策略后测试不充分即上线、机房值班人员未按公司规定流程启动交易系统等问题,反映出盛达期货信息技术管理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九十条、《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另外,2024年4月27日盛达期货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直到4月29日上午才向浙江证监局报告,违反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21〕12号)第四条及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浙江证监局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盛达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浙江证监局要求盛达期货应进一步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和人员培训,优化运维流程,切实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并应于2024年6月25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记者了解到,除上述处罚外,盖有东作为盛达期货总经理且分管信息技术,徐子党为盛达期货技术部经理兼技术总监,分别对盛达期货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浙江证监局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此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上述二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公司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杜绝再次发生违规行为,并应当于2024年6月25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对于上述违规原因以及相关整改情况,记者采访到盛达期货,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对方回复。另外记者发现,这已经不是盛达期货近几年第一次被罚。

  2021年12月1日,浙江证监局披露相关处罚信息显示,经查,盛达期货副总经理程龙云存在以下行为:一是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二是私下向客户收取相关款项。上述行为反映出你公司内部管理失控,合规风控意识缺失,违反《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浙江证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盛达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浙江证监局要求,其应当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提升合规水平,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当时,对于程龙云,由于其存在上述违规事实,浙江证监局依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有业内专家向中国网财经表示,经纪公司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会影响到其业务正常开展,而对于相关责任人,则可能影响其从业资格。

  另外,中国网财经发现,在上述浙江证监局开出罚单前不久,山东证监局也因类似原因对盛达期货作出处罚。山东证监局在2021年10月26日开具的“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中表示,由于盛达期货山东分公司时任负责人程龙云未持续实地履职,你公司未对其履职进行有效管理;你公司青岛营业部个别人员在山东分公司开展业务、办公,并在山东分公司取酬;2021年4个交易日山东分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均未在营业场所办公,以上情况不符合你公司内控管理制度规定。上述情形同样违反《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山东证监局同样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决定对盛达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加强对分支机构负责人履职、分支机构内控和合规方面管理。对于盛达期货为何屡次被罚,中国网财经也未能收到对方回复。

  公开资料显示,盛达期货成立于2003年7月,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注册资本3亿元,主营业务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等。目前,其主要股东包括杭州盛顺实业投资(以下简称:盛顺投资)及上海盈材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盈材投资),其中杭州盛顺实业投资持有其96%股份。时隔几年后,盛达期货再次被罚,将对其造成哪些影响,中国网财经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