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公告义务 ST美谷控股股东被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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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6月12日讯 ST美谷(000615.SZ)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奥园科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根据公告,经查,奥园科星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3年6月17日,奥园美谷公告显示,奥园科星持有奥园美谷约5723万股股份被司法拍卖且拍卖已成交;2023年7月4日,奥园美谷公告显示,上述被拍卖股份已于2023 年6月29日完成过户登记。股权变动后,奥园科星对奥园美谷的持股比例由30.04%变更为22.54%, 持股比例减少7.5%。

  奥园科星作为奥园美谷持股5%以上股东,在持有奥园美谷股份比例累计减少超过5%时,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奥园科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美谷全称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简称“奥园美谷”,主营业务为生物基纤维业务和医疗美容服务。4月26日,ST美谷披露2024年一季报,当期营业总收入2.75亿元,同比下降15.63%;归母净利润亏损2395.87万元,上年同期亏损2250.56万元。

  此前的3月21日,因连续亏损、债务重重以及诉讼缠身,ST美谷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