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关联方计划11月30日前赔偿因委托加工业务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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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5月29日讯 加加食品昨日回复湖南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就公司在关联方交易内控及存货管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问题进行说明。

  在回复中,加加食品确认,公司委托关联方宁夏可可美和宁夏玉蜜代加工味精,签订有《味精代加工协议》《味精代工合同》。

  根据约定,委托加工的模式是来料加工,由加加食品及全资子公司加加(宁夏)采购原材料、辅料及包材等提供给代加工方宁夏可可美和宁夏玉蜜。

  加加食品披露,公司2022年12月至2024年3月,采购玉米、煤炭等委托加工材料共计4.24亿元,2023年1月投产至2024年3月停产间共委托加工味精共计3.99万吨。期间加加食品调拨味精用于生产使用13304吨,其中调往长沙厂区11309吨,实际已使用7391.8吨;调往阆中厂区1242吨,已全部使用完毕;调往郑州厂区753吨,实际已使用423.5吨,因郑州厂区停产,结余的329.5吨已调往长沙厂区;委托加工味精对外销售20022.45吨,销售收入为1.48亿元,其中,前五大客户销售总额为9983.11万元,占比 67.47%。因市场价格持续下降,对外销售味精利润率为-5.55%。

  据了解,今年3月宁夏可可美停止生产后,加加食品对委托加工原材料、辅料等进行了全面盘点,经盘点,截至4月末,库存味精、原材料、辅料等账面价值8780.60万元。

  加加食品称,经与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财务人员了解,在代加工生产中,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对代加工味精未进行成本核算,每月未计算出味精生产的实际成本,因此,公司每月未能与该等公司进行成本核算对帐。考虑《味精代工合同》已经约定,实际材料耗用超过标准耗用造成的材料损耗由代加工方承担,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公司也未要求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每月计算出实际的材料耗用成本。至2024年3月,委托加工业务停止,公司组织人员对委托加工材料进行了全面盘查,并与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就材料领用及损耗进行了核对,经核对,三方确认委托加工的材料超标耗用金额为6724.68万元,代加工方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出具了承诺函承担该材料损失。

  同时,2024年3月中旬,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因环保问题,已停止生产,加加(宁夏)与宁夏可可美和宁夏玉蜜于2024年5月20日就《味精代工合同》已签署《解除协议》,委托加工业务终止,以后年度加加食品称暂无委托宁夏可可美和宁夏玉蜜代加工味精的计划。

  此外,对于公司是否采取措施向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就委托加工业务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及相应还款计划的问题,加加食品表示,就6724.68万元材料超标耗用金额,公司已出具《催款函》,要求关联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筹措资金支付上述损失赔偿款,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

  根据关联方出具的《关于赔偿款支付计划的说明》,其计划通过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收回应收款项、变卖机器设备、向第三方借款、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债务重组等措施,在不晚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尽快筹措资金分批或一次性支付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