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控涉三项违规收监管函 子公司国盛证券保荐业务差错金额占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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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5月24日讯 5月23日,国盛金控(002670.SZ)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存在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商誉减值测试信息披露不充分、公司治理不规范等问题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公告显示,国盛金控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2020-2022年期间保荐业务收入未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计量,导致公司收入确认出现差错,上述期间差错金额分别为413.67万元、212.53万元和87.93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中国网财经记者根据国盛金控年报披露的数据发现,上述保荐业务收入的差错金额占比较高。2020-2022年,国盛证券的保荐业务收入分别为787.55万元、674.71万元和377.36万元,上述差错金额占保荐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53%、31.50%和23.30%。

  另据监管函,国盛金控2022年年报未充分披露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流动性折扣率等关键参数变更及其确定依据等。

  此外,国盛金控在公司治理方面也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监管函显示,国盛金控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第五次会议提名程序执行不到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不完善。

  对此,深交所认为国盛金控上述行为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国盛金控时任董秘李娥、时任财务总监吴艳艳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同时,现任董秘刘公银、财务总监刘详扬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