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不及时 联创股份及其责任人被警示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中国网财经5月21日讯 联创股份(300343.SZ)昨日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据公告,联创股份于2019年3月25日与北京信投惠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下称“北京信投”)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北京信投拟对联创股份控股子公司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华安新材”)进行增资,累计金额不超过3.8亿元,后于2019年3月29日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信投按协议实际支付增资款8888万元,并获得华安新材9.999%股权。联创股份仅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未及时披露《战略合作备忘录》签署情况及后续实际增资情况。

  山东证监局认为,联创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李洪国、时任总裁齐海莹、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安智应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联创股份及李洪国、齐海莹、胡安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开信息显示,联创股份主营业务为含氟新材料和聚氨酯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4月27日,联创股份发布2024年一季度业绩报告,当期营业收入1.43亿元,同比下降38.13%,归母净利润为-0.16亿元,同比由盈转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