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公司及高管收警示函:财报存合并范围不完整、业绩预告不准等问题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中国网财经7月25日讯(记者 魏国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近日向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莱特”)及董事长兼总经理燕金元、董事兼副总经理廖伟廖伟、财务总监许薇、董事会秘书杨永兴出具警示函,指出宝莱特存在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完整、2022年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两点问题。

  广东证监局表示,2018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宝莱特子公司天津市挚信鸿达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拥有天津新成就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成就公司)的控股权,且委派人员担任新成就公司监事,实际负责新成就公司财务工作,构成对新成就公司的实际控制。宝莱特在上述期间未将新成就公司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并予以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等相关规定。

  同时,宝莱特在今年1月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700万元至25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盈利170万元至250万元。4月,公司又发布修正公告,因会计核算不准确等原因,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500万元至750万元,与此前的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广东证监局认为,燕金元、廖伟、许薇、杨永兴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公司及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