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公示日于1月19日,也就是今日到期,不出意外会在未来三年得到强势执行,本次是实施办法是在2017年12月实施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上进行的一个升级,时间不多,现在进行一个简单对比,一句话:水泥行业限产,加码,再加码。
差异一:由原办法的十二条增加为新办法的二十三条。
差异二:适用对象由尚未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再建项目变为尚未开展产能置换的再建项目,也就是说,哪怕明确由地方酌情处理的项目,只要还没有开工建设,哪怕已经公告了,一律按新政策执行。
差异三:由环境敏感区域,每新建1吨水泥产能,退出老旧产能1.5吨调整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每新建1吨水泥,退出老旧产能2吨。
差异四:不得用于置换的老旧产能,做了新的界定,增加了违反错峰生产,连续两年停产,无排污许可等,扩大了不得置换的老旧产能范围。
紧接着,2020年12月18日为深入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水利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工业用水定额:水泥》,《工业用水定额:预拌混凝土及水泥制品》,未来不满足用水定额的企业,无法取得取水许可审批,这等同于在去产能,错峰限产的基础上又给水泥行业又投下了一枚环保重磅炸弹。
我们知道,过去三年水泥行业因为去产能等行政因素,行业集聚加速,行业能够维持景气,未来三年由于政策的加码,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个景气还能得到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