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股价“狂涨”,赚了也不影响股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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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发“喜报”了,小股东们可以开瓶小酒庆祝下了。

国城矿业有亏损的小散们,注意了,公司因会计差错导致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股票索赔已启航,此时不参与更待何时呢?

除董监高等公司管理层不能参与外,还需要符合参与条件:1. 2022-04-28到2023-04-24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3-04-24收盘时仍持有的股东。
2. 在2023-09-22之前买入股票,且在2023-09-22收盘时仍持有的股东。

股票索赔能挽回些损失当然好,那费用怎么收呢?帮拿到赔偿前,是不收费的,拿到后再给些就好了。

准备好持股证明等材料就可以参与股票索赔,其它的基本不用操心,然后股友们需要做就是多些耐心就好。

注意了,符合条件,但早就卖了,也是可以的参与的,不影响,目前300多只股票在股票索赔中,撕姓浏炎组团中,再见。

股票索赔小贴士:
A. 如何判断虚假陈述与股民损失之间构成因果关系呢?
股票索赔诉讼中要判断虚假陈述与股民损失之间是否构成因果关系,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前提条件是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方存在虚假陈述的行为。这是因果关系成立的基础。
其次,必要条件是股民交易了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包括股票和债券等。这表明股民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关联。
最后,参与条件是股民的交易行为发生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对于诱多型虚假陈述,股民需要在此期间买入了相关证券;对于诱空型虚假陈述,股民需要卖出了相关证券。这证明了股民的交易行为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时间上的关联性。
然而,如果上市公司等被告能证明以下情况之一,则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损失不构成因果关系,不能进行股票索赔:
1. 股民的交易发生在虚假陈述实施前,或者是在揭露日之后。这表明股民的交易行为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存在时间上的关联性。
2. 股民在交易时已知或应知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或虚假陈述行为已被广泛曝光。这说明了股民不具备因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合理性。
3. 股民的交易受到虚假陈述实施后其他重大事件的影响,例如重大资产重组等。这表明股民的损失与其他因素而非虚假陈述行为有关。
4. 股民的交易构成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这种情况下,被告可能会反诉股民,因此需谨慎参与。
5. 股民的交易与虚假陈述不构成因果关系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