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达农化拟IPO,北交所发问:是否参与或配合广州浪奇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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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快达农化”)拟在北交所上市。该公司是一家综合性农药化工企业,产品覆盖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以及精细化工中间体。

7月26日,北交所网站更新了审核状态,为“已问询”。

北交所在问询函中指出:

根据公开信息,公司存在涉嫌参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造假产业链的情况。2018-2020 年公司分别向奇化化工、琦衡国际采购化工原料后转售给客户中冶化工。相关货物不经快达农化,均由奇化化工、琦衡国际和中冶化工直接交割。其中奇化化工为浪奇的子公司,琦衡国际、中冶化工均为王健控制的公司。2021 年 5 月,中冶化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于 2022 年末全额核销了对中冶化工的应收款项 1,304.58 万元。

对此,北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与广州浪奇及其相关方贸易业务的合规性:

① 结合王健的个人履历及其控制企业情况、与发行人及浪奇的关系等、浪奇及其控制企业情况,说明公司与浪奇、王健及其相关方开展贸易业务的背景、原因、具体业务流程、各期交易金额及占比、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相关资金流、货物流、单据流情况,是否涉及会计差错更正,是否按净额法确认收入,相关贸易业务是否为真实的购销交易,是否构成空转贸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截止目前该类业务是否继续发生,是否存在其他类似贸易业务。

② 结合公开舆情信息及浪奇事件的最新处理进展(涉及企业及人员的处罚、判决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参与或配合浪奇财务造假,是否存在被贸易业务参与方、上市公司投资者追偿或追索风险,是否存在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公安机关等立案或处罚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前情提要:

根据广州浪奇的公告,2021年12月,公司收到了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到: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琦衡)的关联方资金往来。

广州浪奇自2013年9月起持有江苏琦衡25%的股份,根据相关规定,江苏琦衡为广州浪奇的关联法人。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广州浪奇以支付采购货款的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掩护过渡,将资金给江苏琦衡使用。相关资金来源包括广州浪奇的自有资金、商业承兑汇票、银行贷款以及保理机构贷款等。江苏琦衡将相关资金用于扩大生产和偿还银行债务等。

2018年,广州浪奇以对外采购的名义通过多层公司过渡,最终支付到江苏琦衡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发生额为41,901,500元。2019年,广州浪奇以对外采购的名义通过多层公司过渡,最终支付到江苏琦衡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发生额为54,329,1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广州浪奇未在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中披露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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