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老板变老赖案例:王思聪、罗永浩加盟2019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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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之子、普思投资董事长王思聪再次收到限制消费令。这是近两个月来,王思聪第二次被限制高消费,此前王思聪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与王思聪的身份产生强烈的冲突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2019年以来,由于经济形势不佳,不少知名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第一次将该词送进公众视野的是乐视网创始人贾跃亭。因为不能按时偿还巨额债务,贾跃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的经营就会受到直接影响,比如银行贷款、融资、对外财产转让等。此外,企业的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企业部分高管会被同时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老赖年年有,今年特别多。年终岁尾,让我们盘点2019年各行各业的“老赖”。

2019年度上榜失信被执行人

娱乐领域 ——王思聪

王思聪两次被限制高消费的根源均为王思聪投资的熊猫互娱债务。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为1.55亿。王思聪为熊猫互娱的董事长。11月4日,王思聪被北京二中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1.5亿人民币。王思聪被列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是因为熊猫直播平台倒闭而引发的投资纠纷。熊猫直播是熊猫互娱文化创办的一家弹幕式视频直播网站。 11月19日,北京二中院再次对王思聪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此次限高是由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王思聪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璟字悌为成立于2017年5月,是上海熊猫互娱的投资方之一,持有后者约2.31%的股份。

科技行业——罗永浩

11月3日晚间,锤子科技创始人罗永浩因公司债务问题被列入“老赖”名单。 锤子科技创始人罗永浩拖欠供应商370万元货款,多次被催要无果,锤子科技和罗永浩最终被实施限制消费令,不得实施乘飞机、G字头列车等高消费行为。

自2012年以来,锤子科技历经8轮融资,总募资金额超过17亿元人民币,但7款手机的总销量只有300万部左右。罗永浩率领锤子科技进入手机行业恰逢手机行业红海厮杀阶段,良品率、产品稳定性均不能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因为罗永浩本人的知名度,锤子科技品牌热度尚可,但销量不尽人意。据行业机构旭日大数据发布的2018年度国产品牌手机出货量排行榜显示,在国产手机前10品牌排名中,锤子科技未能上榜,累计销售量不足500万台。之后罗永浩杀入空气净化器和电子烟行业,但由于环境、政策等原因,最终偃旗息鼓。

金融行业——东方微银金融服务(大连)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金融行业不景气。东方微银金融服务(大连)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初,是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互联网+”的背景下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公司。该公司主要基于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技术,为政府、金融机构及企业提供大数据征信服务,尤其是对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拓宽其融资渠道。

值得注意是,这样一家提供征信服务,其第二大股东——大连渤海明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三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分别是2019年6月的两次,2019年10月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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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业——金嗓子

众所周知,金嗓子喉宝是家喻户晓的中国驰名商标,2019年9月,广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金嗓子食品)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广西金嗓子掌门人江佩珍也进入“老赖”名单。

1994年底,广西金嗓子制药厂成立。2015年,金嗓子在港交所上市,2016年,公司总市值一度达到60亿港币。然而如今三年过去,公司股价缩水已超过80%,截至2019年11月,金嗓子市值只剩约10亿港币。市当年,金嗓子营收为7.07亿元, 2016 年升至7.68亿元,但在此之后,该公司营收再也没有突破7亿元。有分析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金嗓子集团营收能力大幅下滑,首先是主业遇到天花板,第二个就是新品的增长乏力。

老板变老赖的原因

数据显示,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有1400万名,进入老赖名单的多是企业的法人、董事长等主要负责人。老板到老赖,一字之差,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境遇。2019为何成为老赖爆发之年,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何在?

其一是宏观经济环境原因。由于内需下滑、国际贸易摩擦升级、库存和人工成本的增加等诸多原因,企业渠道流通效率降低、营业收入和利润大幅下滑。

开源难,节流不易,在此状况之下,不少企业主变卖家产,周转腾挪,拆东墙补西墙,想尽各种办法,但最终企业还是难逃倒闭破产的厄运,最后只能背负巨额债务,

第二是融资环境原因。在宏观经济环境影响之下,投资者风险意识加强,初创公司融资异常艰辛,大型企业的扩张也受困于资金问题。在此局面之下,企业周转困难,经营稍有不慎,就容易债务缠身。再加上银行的频繁抽贷,地下钱庄趁火“打劫”,很多企业成为失去了偿还能力。

老赖背后的司法之辩

2019年失信被执行人激增,起到了很好的普法意义。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少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其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法人等被“株连”,业内有讨论认为,高管承担连带责任,登上老赖名单,是否有悖“有限责任”的意义。此外,“老赖”是指有偿还能力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无赖,而实体经济的企业主也有暂时失去了还款能力而无法偿还债务,可还款意愿还在,但司法实践中的“一刀切”。对此,上海律师丁金坤指出,把公司欠债与高管的限高捆绑起来,执行威力巨大,但副作用亦不可避免,会影响创业积极性。以后限高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避免误伤正当经营的高管个人权益。

此外,公司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股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是否应该限制进入某些行业,也引起广泛关注。以东方微银金融服务(大连)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主营业务是为政府、金融机构及中小微企业提供大数据征信服务,但其股东大连渤海明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成为“失信执行人”。征信企业股东成为老赖,那么该企业提供的征信服务还是否有公信力可言,是否应该尽快限制其征信服务业务?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登上老赖名单的企业,应该设立信用档案,未来该企业若涉及信用服务、征信等业务,相关部门应该谨慎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