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岩石/匹凸匹(多伦股份/*ST匹凸、60069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投资者索赔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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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岩石(SH600696)$ $*ST毅达(SH600610)$ $科融环境(SZ300152)$

索赔与目前股价并无太大关系。仅以历史股价发生情况为准。期待投资者投资顺利,但不要放弃索赔权利。

【事实基础】

2017年5月20日,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载明如下: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匹凸匹”)于2017年2月22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字【2017】20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21号《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22号《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3号。 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一、在未经匹凸匹董事会讨论决策的情况下,匹凸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鲜言启动匹凸匹名称变更程序。公司名称变更及经营范围变化的重大事件不晚于2015年4月16日形成且未及时披露。

二、2015年5月11日,匹凸匹发布多份公告披露拟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误导投资者认为公司所从事业务与金融服务业相关,误导投资者相信公司将转型发展金融服务业务,误导投资者对公司前景、公司价值的判断。

三、2014年12月1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出现较大变化,匹凸匹应不晚于2014年12月17日披露《股权转让协议》失效的相关情况。但直至2015年3月18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函催告,匹凸匹才发布。

【索赔条件】

结合上诉基本事实,我们初步认为:

1、在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03月18日买入股票,并且在2017年3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2、在2015年04月17日至2015年05月11日买入股票,并且在2015年5月1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3、在2015年5月11日至2017年2月23日买入股票,并且在2017年2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投资者,可考虑发起索赔。

【索赔方案】

1、我们可根据律师收费标准采取固定收费方式;

2、或根据您的要求,我们也可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即您在前期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投资者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