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罕见声明 为“一带一路”公司在港上市开绿灯

发布于: 雪球转发:1回复:1喜欢:1

香港证监会昨日罕见发布声明,列举为一带一路公司在港上市开绿灯的可能情况。

香港证监会指出,当审核基建工程项目公司上市时,可能无法单凭风险披露便足以充分地处理对投资大众构成的风险水平。然而,某些因素或足以纾减已察觉的风险,从而可能降低证监会行使其反对权的可能性。

“有关因素将与许多一带一路基建工程项目息息相关,并将可供所有寻求在香港上市的基建工程项目公司参考。”香港证监会变相暗示,将为“一带一路”基建公司在港上市开绿灯。

可能纾减风险的因素包括以下:

由相关的内地国营企业、主权财富基金、主要上市公司,或于全球活跃的主要机构投资者持有大量股权;获大型的内地、开发或国际银行承诺提供持续的工程项目融资;有关国家(即工程项目资产所在地)的政府直接参与或持有股权;


有关工程项目位处的司法管辖区是国际证监会组织《多边谅解备忘录》的签署方;或使证监会相信可获取关于该公司在其经营地所属司法管辖区内的活动的公开及非公开资料,依据可以是:证监会与该海外证券监管机构订立的双边《谅解备忘录》;上市控股公司是否在香港注册成立;有关公司的簿册及纪录是否备存于香港;或有关公司是否有董事是香港居民。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表示:“香港作为集资地的国际形象和声誉,令它能够处于优越的位置,充分地把握‘一带一路’策略所带来的机遇。证监会在帮助投资者建立对大型“一带一路”项目的信心方面可发挥关键的作用,我们期待与业界合作,令这些项目取得成功。”

港交所昨日亦发布声明,称香港交易所曾接获一带一路地区的公司查询在香港上市的事宜,并提及港交所总裁李小加的表态:

我们会继续与证监会携手合作,在维持市场素质的同时,巩固香港作为首选金融集资中心的地位。香港和香港交易所的定位极具优势,将能把握国家“一带一路”策略带来的金融服务业机遇。

香港明报援引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林鸿恩观点称,香港证监会的这一表态旨在为这类公司释除疑虑,免得双方暗自揣测。“说白了就是你们有意来港上市,我们也想接这单生意”。

以下为香港证监会公告原文:

有关证监会对寻求在香港上市的若干工程项目公司所采取的方针及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行使权力的声明
2017年4月11日

本声明旨在阐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处理若干基建工程项目公司(例如中央政府“一带一路”策略所涵盖的基建工程项目公司)在香港上市的事宜时所採取的方针。证监会尤其会针对这些基建工程项目公司的特定情况,说明其在审核此类公司拟在香港上市的申请时将予考虑的因素。

基建工程项目公司可能会因其工程项目的性质或地点而引致特殊的投资风险。这些风险无论如何都必须在招股章程内以显着方式详加披露。然而,这些工程项目所涉及的风险令人关注,单凭披露并不足以处理有关风险。另一方面,即使存在这些风险,只要有关公司具有充分的风险纾减因素,证监会在审核其上市申请时亦会将该等因素考虑在内。有关因素将与许多“一带一路”基建工程项目息息相关,并将可供所有寻求在香港上市的基建工程项目公司参考。

本声明载列了证监会在审核上市申请时将予考虑的各项可能纾减风险的因素。读者应参阅《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下称《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以了解相关上市规定,并在有需要时徵询合资格专业人士的意见。本声明不能取代《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或专业意见。

本声明所载列的因素,不应诠释为绝对的准则及适用于所有初步看来可能有相似情况的个桉。任何个桉均必须考虑所有相关的事实及情况,故此或会有其他纾减风险的因素适合于个别公司的情况。如任何计划中的上市申请可能涉及该等因素,上市申请人应及早徵询专业意见。

证监会在审核基建工程项目公司拟在香港上市的申请时将予考虑的因素

当评核上市公司或上市申请人的申请时,可能无法单凭风险披露便足以充分地处理对投资大众构成的风险水平。然而,某些因素或足以纾减已察觉的风险,从而可能降低证监会行使其反对权的可能性。

举例来说,该等因素包括:

由相关的内地国营企业、主权财富基金、主要上市公司,或于全球活跃的主要机构投资者持有大量股权;

获大型的内地、开发或国际银行承诺提供持续的工程项目融资;

有关国家(即工程项目资产所在地)的政府直接参与或持有股权;

有关工程项目位处的司法管辖区是国际证监会组织《多边谅解备忘录》的签署方;或若非如此,证监会有充分理由信纳可获取关于该公司在其经营地所属司法管辖区内的活动的公开及非公开资料。上述理由的依据可以是:证监会与该海外证券监管机构订立的双边《谅解备忘录》;上市控股公司是否在香港注册成立;有关公司的簿册及纪录是否备存于香港;或有关公司是否有董事是香港居民。

上文所列因素并非唯一的准则,而上市公司或申请人可提出其他特性取而代之。有关特性亦可能不会同时适用于任何一宗个桉。

一般而言,这些因素出现愈多,有关申请被认为会对投资大众带来潜在风险的水平便愈低。

上市申请人亦应考虑证监会与联交所于2013年发表有关海外公司来港上市的联合政策声明所载的规定是否适用。

$上证指数(SH000001)$ $恒生指数(HKHSI)$ $中国中车(SH601766)$ 

全部讨论

2017-04-12 11:30

欺诈天堂 无流动性低估值难变现,傻子才去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