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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原油(QDII-FOF-LOF)(501018),6月28日上市。T+0交易
该基金采取FOF方式,在全球范围内精选追踪原油价格的ETF构建投资组合,实现对原油价格的有效跟踪,为投资者未来交易原油价格提供了便捷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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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基础上,力争获得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包含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结构性投资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基金中的基金(FOF),投资于公募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以原油主题投资为主,投资于原油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就基金合同而言,原油基金是指全球范围内跟踪原油价格的公募基金(包含ETF)。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及商品分析进行资产配置,并通过全球范围内精选基金构建组合,以达到预期的风险收益水平。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评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据此合理制定和调整各类资产的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2、ETF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以风险为主要考量,通过以下流程筛选ETF。
    (1)   ETF流动性筛选
    ETF的流动性是最重要的筛选准则之一,本基金将考察以下方面对ETF进行筛选:
    a)ETF 规模,规模过小可能存在提前清算或变现成本过大的问题;辅以观察日均成交量
及换手率等指标;
    b)ETF 的做市活跃程度,主要观察买卖价差(bid-askspread)是否合理;
    c)ETF 的折溢价水平,折溢价水平直接决定了ETF的交易风险,而ETF 标的资产的波
动率则决定了折溢价水平的合理区间。
    本基金亦会根据不同资金规模假设对标的ETF进行市场冲击检验,把握ETF 买卖的显
性成本和隐性成本。
    (2)   积极风险最小化
    投资ETF的目标一般以获取其该ETF所追踪资产的收益,因此,ETF净值与其标的资
产价格之间的差异愈小愈好,即追求积极风险最小化。本基金主要考察ETF的跟踪误差及
跟踪偏离度来考核其积极风险。
    (3)   总费用率控制
    本基金还将比较并尽量选择总费用率(TotalExpenseRatio)较具竞争力的ETF品种,
包括其购买及持有成本,例如管理费、托管费及前端收费等。
    (4)   对手方风险控制
    对于合成ETF,本基金不仅将重点评估单个发行人的违约风险,并引鉴国际评级等其他第三方评估报告,还将通过分散投资的方式降低集中化的对手方风险。
    3、非上市基金投资策略
    非上市基金的投资主要有两类目的:一是在ETF投资品种缺失或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
投资于跟踪原油价格或原油指数的指数基金;二是意在间接获取管理业绩优良的主动型公募基金的超额收益。
    4、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个股投资仅在确定性较高的情况下进行增强性投资,通过投资原油行业的大市值股票来获取行业的整体平均表现。
    5、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固定收益产品投资将综合考虑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等指标,在深入分析宏观经济发展、货币政策以及市场结构的基础上,灵活运用积极和消极的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消极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的目标是在满足现金管理需要的基础上为基金资产提供稳定的收益。本基金主要通过利率免疫策略来进行消极债券投资。积极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的目标是利用市场定价的短暂无效率来获得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的超额收益;本基金的积极债券投资主要基于对利率期限结构的研究。本基金也将从债券市场的结构变化中寻求积极投资的机会。
    6、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中主要遵循避险和有效管理两项策略和原则:
    (1)   避险。主要用于市场风险大幅累计时的避险操作,减小基金投资组合因市场下
       跌而遭受的市场风险;
    (2)   有效管理。利用金融衍生品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等特点,通过金融衍生品对
       投资组合的仓位进行及时调整,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将进行证券借贷交易、回购交易等投资,以增加收益,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及时进行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基金;投资于原油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
    (2)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3)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4)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6)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境外伞型基金的,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8)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
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2、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3、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4、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6)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5、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1) 其他基金中基金;
    (2) 联接基金;
    (3) 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6、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承销证券;
    (9)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4)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5)当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7、若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本基金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8、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60%WTI原油价格收益率+40%BRENT原油价格收益率。
    其中WTI原油是指美国西德州中级原油(WestTexasIntermediate),BRENT原油是指北大西洋北海布伦特原油。上述两种原油价格均能较好的代表国际基准原油价格,因此本基金采用上述两种原油价格的收益率的加权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标的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标的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标的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范围内的原油基金(包括ETF)及公司股票,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八、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
    若未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推出原油期货,且基金管理人对应推出投资该原油期货的原油ETF,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为对应原油ETF的联接基金模式并对投资运作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全部讨论

2016-07-29 16:09

油又快回到40了

2016-07-20 10:52

≥80%跟踪原油基金,T+0,501018

这个会不会存在交两次管理费?基金中的基金

2016-06-28 09:32

好事,增加竞争了

多了一个T+0交易的上交所石油类基金,其他三只华宝油气(162411)、石油基金(160416)、诺安油气(163208)都是深交所的

2016-06-27 23:31

纯粹跟踪国际油价的产品来了,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