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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新规的信息披露

1、关于强赎

公司在可转债预计赎回条件触发日前5个交易日应先进行预先披露,且应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审议并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的,视为本次不行使赎回权;不行使赎回权至少3个月内不得再次行使,以稳定市场预期。

规定可转债赎回条件触发日与赎回日的间隔期限应不少于15个交易日且不超过30个交易日,并在停止交易后为投资者留出3个交易日的转股时间,帮助投资者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留出更多时间,来最大限度帮助转债小白因为强赎时忘了卖出或转股而造成的损失,结合上面的转债最后交易日证券简称增加“z”标识,可谓是对小白进行反复提醒,就是想让他们不亏、少亏。】

2、关于下修

明确公司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日前5个交易日应进行预先披露,且应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审议并披露是否行使修正转股价格的要求,为按规定审议和铺路的,视为本次不行使修正转股价;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的,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本次触发修正条件的次一交易日重新起算。

3、关于回售

规定可转债回售条件触发日与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不超过15个交易日。督促公司及时实施回售,保障投资者的回售权利

$北陆转债(SZ123082)$ $博世转债(SZ12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