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不停发通知,这个不准,那个不让,总之,就是想办法不让大股东卖货走人。公平一点讲,大股东的股票与小股东的股票应享有一样的平等权利,如果当初上市时就有约定,半年或三年之后才可以上市流通,那大股东就不可以用转融通之类的方法变相卖货,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