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要真正去执行注册制,不要再回去审批制。要完善的是对造假的惩罚力度。这个查造假应该放在IPO后,而不是IPO前。
抓住了,资产充公,赔偿股东损失,一律15年以上,你看有敢的吗,还是不错法律不严
对啊,所以要完善的是对造假的处罚力度,而不是卡死融资渠道。
对的,对应的对减持条件严格规范,违规的罚到倾家荡产。
制订法律太不容易,制订法律的既得利益者也很多。上面快刀斩乱麻出新国九条是最有效的办法,允许好企业上市,减少垃圾融资休养生息!
确实。造假基本都是能审计出来的,是事务所和保荐券商与劣质企业勾结,有的还手把手教造假。我觉得可以对事务所和券商下重手,抓到就死刑,死一个立马见效。
在IPO就开始查没毛病,省了多少被骗的投资人啊。过了也说了要查,不耽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