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电力(600310)|已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股票索赔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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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电力(SH600310)$ 

一、索赔股票名称:桂东电力

二、索赔条件:【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索赔不以抛售股票为条件!】

在2020年4月15日至2022年7月20日期间买入桂东电力股票,并且在2022年7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注关法律猫进行索赔登记并与律师取得联系,确定委托代理事宜。

三、索赔所需材料:

1、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需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

3、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四、索赔流程:

1、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给我们;

2、收到材料后一周内联系投资者;

3、签订委托手续;

4、等待律师起诉。

五、案件背景:

1、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72022001 号)和《调查通知书》(证监调查字 027202202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已于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2、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2〕4 号),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1日在指定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六、违规情况+处罚结果:

(一)违规情况

1、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 年,桂东电力以旗下由同一经营团队控制的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西桂盛能源有限公司、濮阳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 家子公司互相作为销售端和采购端,分别与中油海能(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 4 家公司开展闭环贸易。上述贸易货物未发生真实流转,相关资金形成闭环,不具有商业实质,所形成的业务收入和成本不真实 ,导致桂东电力 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 入3,542,363,462.84元、虚增营业成本 3,552,059,114.29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 13.39%、14.07%。

2、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桂东电力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对子公司永盛石化、恒润筑邦、广东桂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多记营业收入 3,286,194,800.58元 ,多记营业成本 3,286,194,800.58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 28.95%、30.16%,构成虚假记载。2020 年年度报告已对上述数据进行了调整。

(二)处罚结果

1、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罚款;

2、对秦敏、利聪、李均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0 万元罚款;

3、对夏斌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4、对陆培军、廖优贤、魏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6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足以认定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可以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

七、案件进展:

中国证监会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后,已经有一定数量的投资者就股票投资损失向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该案件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