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星源(000005)| 股票索赔:已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股民索赔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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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源(SZ000005)$ 

一、索赔股票名称:ST 星源

二、索赔条件:【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索赔不以抛售股票为条件!】

在2018年4月21日至 2022 年 7 月 2 日期间买入ST 星源股票,并且在2022年7月3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注关法律猫进行索赔登记并与律师取得联系,确定委托代理事宜。

三、索赔所需材料:

1、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需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

3、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四、索赔流程:

1、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给我们;

2、收到材料后一周内联系投资者;

3、签订委托手续;

4、等待律师起诉。

五、案件背景:

1、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2 19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2 日在指定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2022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12 号),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1日在指定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六、违规情况+处罚结果:

(一)违规情况

1、未依法披露重大仲裁及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

2019 年 10 月 25 日,世纪星源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仲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该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4.49%。 2019 年 11 月 7 日,世纪星源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粤 03 财保 134 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冻结通知书》,应前海东方财产保全申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及冻结公司账面价值合计 74,303.18 万元资产。

2、未依法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二)处罚结果

1、对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2、对丁芃、郑列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3、对赵剑、罗晓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60 万元罚款;

4、对丹尼尔·保泽方、王行利、王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5、对雍正峰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足以认定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可以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

七、案件进展:

中国证监会对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后,已经有一定数量的投资者就股票投资损失向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该案件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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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2 10:37

怎么收费?能赔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