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300要有道琼斯指数这么厉害,估计国内也会出现一批和巴菲特水平差不多的人。
国内基金合约条款确实荒谬,完全是从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出发设定的,真实的客人利益居然直接被忽视。 就像去饭馆点个辣子炒鸡,结果里面的辣子是用番茄做的,理由是厨师说这样更好炒,荒谬啊。 所以巴菲特说,要按照常识投资, 从常识来说,基金就不宜投资。
,学习到了,有没有律师点评一下,这样的合伙企业,以及条款,在国内目前合法吗?
在股市里的股民和基民的权力除了分红以外,就是是拿手投票还是拿脚投票。合同都是股票和基金确定好的,你要修改合同是不可能的。能做到的就是呆在这个股票或基金里还是拔脚走人。
不错
青年巴菲特收费标准
巴菲特只有一个,兰女士却有无数。
值得学习
巴菲特合伙事业1956年创立之初,协议中的收费标准是0-4-50,即给予有限合伙人本金保本且保底4%的利息,4%以上的利润部分与有限合伙人五五分成。但根据文献,收费标准似乎很快改成了文中的0-6-25,注意后面的标准是本金不保本的,利润分成比例也就降低到了大于6%部分的25%。
7、我无法向各合伙人保证投资绩效,但我可以保证并承诺:
a.我们选择投资标的,是看资产的价值而非它们的受欢迎程度;
b.我们藉由每一项投资中取得客观的安全边际(margin of safety)以及分散投资,尽可能降低资金永久损失(而非短期的市值损失)的风险;
买基金的,这个智商税他们本身就应该出。合同条款写了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