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看了下问询函内容,大部分都是技术问题。不过,当初看重组草案时就觉得那个交割日前的盈亏归属合理不合法。《指引》明确要求过渡期盈利归上市公司,亏损归交易对方承担(之前长沙宇顺的重组是因为交易对方也是上市公司,故过渡期盈亏贵原股东承担)...
哦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