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发行人是搞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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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江苏数家AA城投寻找非标资金,信托/租赁/保理/小贷均可,有兴趣直接资金可以合作,当地一般预算收入均超30亿,大部分可以提供AA+担保

根据新《证券法》第七十九的明确要求,债券发行人需要在4月30日之前披露年报报除非有明确的延期理由和延期事项,年度报告披露是不能延期的披露的,即使需要延期,是需要提前向交易所或者交易商协会进行报备。

但是,债券民工发现,有多家城投公司在2023年4月20日以后才披露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也就是说,在4月底这些发行人才确定要更换会计事务所。从2024年1月1日到4月30日,有4个月的时间去沟通2022年审计问题,那430之前是一直没有进行审计还是其他原因呢?这个更换审机构的时间也太神奇了,让人直呼特别。而且根据之前年度发行人披露年报的经验,部分发行人甚至会在5月披露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更是让人感觉神奇。

根据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发行人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应当在与新任机构签署协议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信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发布的《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的通知》的要求,发行人应于解除原聘请关系和与新任机构签订协议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两个监管机构对于发行人审计机构变更的要求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在和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之后就需要披露公告,而只有签订了合同才能开展正式的审计工作,这是正常的工作逻辑和工作顺序。但是,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真的是在4月20日以后才开始发行人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那审计报告工作时间真的是来得及吗?如果真的是4月20日以后财开始审计工作,则审计报告的质量可能存在瑕疵;如果早就开始了审计工作,则意味着发行人存在临时信息披露的问题。

每年的430年度报告披露对于债券发行人和各个中介机构来说,都是一场大考。上市公司或者债券发行人,除非有极其特殊的事情或者理由,都需要按时披露年度报告。根据新《证券法》的要求和相关监管规则,发行人是年报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主承销商需要督促发行人按时披露年报,履行存续期受托管理责任。在披露年报期限之前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实际上很可能意味着年报的必然延期披露或者临时信息披露事项的违规。这种申请的操作,很有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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