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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sherry: 拜读大作,受益良多。读到八个月的“锁”规则,经向有关知情人士求证,终于找到了安博的“祸根”。
对于八个月的“锁”规则,被安博并购的学校与培训机构的原业主并无异议。但一方面安博并购时的信誓旦旦承诺:“安博的股东,在上市且禁售期满以后抛售股票,只受证监管理部门的法规制约,不受安博任何其他人的制约”。另一方面,在股东提出申请要求ADS转换时,安博本应守约签署相应的支持文件,然而安博却故意设置种种障碍,阻止股东的转换要求和兑现,没有安博的支持文件,股权证依然只是张“废纸”。所以安博终于意外地、人为地毁坏了潜规则,导致引燃了“导火索”,惹火烧身,不可收拾。
本来天衣无缝的“收购+整合”,结果被“意外”给弄砸了。遗憾......//@sherry:回复@bj小林:其实并购不是坏事,但是最好是老大并购老二,这样才好整合;另外最初如果给股票,作价不要那么狠,给人家留点赚钱空间么~
引用:
2013-06-18 12:20
(i美股讯)2013年6月10日安博教育接到开曼群岛法院发出的临时托管(Provisional Liquidation)通知,法院命令遣散安博董事会并赋予临时托管人(毕马威)控制公司的账目和业务,这是安博的机构大股东Avenue Capital Group在4月23日向开曼群岛法院起诉...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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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2 23:04

因果循环,不知打当年他踢走这些并购学校原业主的时候,想没想过自己也会有今天。正如OldBean所说破坏规则,引火上身。不知道后面还有多少官司等着黄CEO。

2013-06-19 19:18

诚信是大问题,这点上比老俞差远了

2013-06-19 13:48

不晓得“故意设置种种障碍”这里指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