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要拿券商牌照,能否对传统券商形成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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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爆炸的新闻应该是网传证监会计划向银行发放券商牌照的消息了。据传闻,证监会将从几家商业银行中选出至少两家银行作为试点设立券商机构。很多投资者都在担心如果银行可以经营证券业务,是否会对传统的券商形成冲击。其实类似的消息在2015年的时候就有过传闻,但是到目前为止该动作都没有实施。

我们先简单说一下这件事情实施的难易程度。

我国的商业银行从架构上分三类,一种是国有银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中、农、工、建、邮储。第二种是股份制银行,也是我们常见的兴业、浦发、招商等。第三类是地方性银行,多以各省、市命名。所以选择商业银行作为试点券商业务也会从以上银行中选取。如果选择第三类地方商业银行作为试点设立券商业务,那么完全没有必要。地方性商业银行即没有足够的吸储能力,也没有足够的竞争力。如果在他们之间设立券商试点对传统券商业务即使有影响也可以忽略不计。

如果选择第二类股份制银行作为试点,倒是可行。但是要知道大多数股份制银行下方都有兄弟券商公司,招行招商证券中信银行中信证券兴业银行兴业证券,如果在股份制银行有兄弟券商机构的情况下在设立券商试点,有一点资源浪费的感觉。

到最后只剩下国有行了。国有行在香港都是有券商平台的,中行的中银国际、农行的农银国际、工行的工银国际、建行的建银国际等。其中中银国际是中国银行的全资子公司,中银证券是的控股股东是中银国际,中银证券相当于中国银行的孙公司。

在以上几家国有行中,只有中国银行实际上拥有国内的券商业务。其他的几家国有行只能在香港开整券商业务,无法在国内开展。

如果在以上几家国有行中选择试点,那么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其他几家国有行可以像中行一样的经营模式来选择开展国内券商业务。如果是按照这种方式来开展券商业务试点,模式上可行,但是对传统券商影响依然有限。另外,银行兼营券商业务需要修银行法,在金融体系分业经营模式下不修法是无法直接开展券商业务的,而重修法律所涉及到的业务调整、法条修改,短期内很难实现。

最后,还涉及到混业经营以及金融监管问题。虽然银保监合并才过去两年时间,如果银行开展券商业务,现有的监管模式也会被打破,监管机构的职能又会面临从新划分,短时间内依然很难实现。

所以,对于网传银行开展券商业务试点的消息,即使是真实的,对于传统券商影响是有限的。如果不是真实消息,在明日开盘前必然会有官方出来澄清。如果明日收盘前都不澄清而是盘后澄清,在很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抛售的券商筹码的情况下,又会演变成借利空吸筹的戏码。总之,很快就会见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