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002164)股民如何索赔?前期已有终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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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9日,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宁波东力,证券代码:002164)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证监会决定: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此前,在2018年8月24日,宁波东力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明,宁波东力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年富供应链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虚增应收款项,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行为,导致宁波东力2016年12月13日披露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止)》和《交易报告书(草案)》、2017年7月15日披露的《交易报告书(修订稿)》、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披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过错的控股股东及董监高等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诉讼时效截至2024年1月19日。需要向大家提示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未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宁波东力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的股票损失。所以适格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到期之前应主动、积极地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该案已有终审胜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到期前可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挽回自己的投资损失。

宁波东力(002164)股民索赔条件: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在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7月5日之间买入宁波东力(002164)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