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络(002175)投资者终审胜诉,股民索赔诉讼时效今年11月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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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络(002175)投资者终审胜诉,股民索赔诉讼时效今年11月到期$东方智造(SZ002175)$ 

2020年11月20日,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东方网络、ST东网,证券代码:002175)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 号)。证监会决定:对东方网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此前,在2019年10月15日,东方网络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明,东方网络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7月10日,东方网络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民事诉讼9起,涉诉金额合计13,910.99万元。其中,2019年 4月26日,东方网络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时,已经知悉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5起诉讼案件,涉诉金额合计10,236.70万元,达到最近一期(2018)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的16.13%。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对东方网络查明的违法事实及证券法、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东方网络构成民事侵权,其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股民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赔减损。赔偿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根据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披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过错的控股股东及董监高等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诉讼时效截至2023年11月20日。需要向大家提示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未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东方网络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的股票损失。所以适格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到期之前应主动、积极地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东方网络股民索赔条件:根据行政处罚的内容及前期胜诉判决,依据证券法以及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8月8日之间买入东方网络股票,并且在2019年8月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股民朋友也可通过查找“上海律师王金龙”并保持关注,王金龙律师会及时通过上述平台发布股票索赔公告及案件进展以便您及时获取最新的股票索赔资讯。

成功案例: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股民索赔成功案例众多,包括:山西路桥、山东墨龙抚顺特钢藏格控股、中安消、银亿股份宝利国际三房巷、超华科技、三圣股份中毅达、新纶新材、延安必康、祥源文化、香溢融通金花股份飞乐音响中兵红箭欢瑞世纪、圣莱达、济南高新广东榕泰辉丰股份天娱数科奥瑞德金正大等等。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