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002370)股民索赔已有示范判决,这部分股民可以参与索赔$亚太药业(SZ002370)$
投资者诉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亚太药业,证券代码:600589,债券简称:亚药转债,债券代码:12806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杭州中院此前已作出投资者胜诉的示范性判决,判令公司向投资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时任法定代表人陈尧根等承担连带责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亚太药业赔偿债务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投资者向亚太药业索赔源于证监会的一纸罚单,2021年4月22日,亚太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 号)。证监会决定:对亚太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亚太药业股民索赔条件:在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1月2日之间买入亚太药业股票或债券,并且在2020年1月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或债券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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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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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与王金龙律师确认符合索赔条件后,王律师会给您发送索赔材料,您只需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即可。投资者办理委托手续后,该索赔事宜即全权交给律师处理,立案、调解、开庭等法律程序均不需要投资者亲自去法院,只需耐心等待,案件如有任何进展律师均会在第一时间告知。我们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前期不用支付律师费,待投资者胜诉并顺利拿到赔偿款后再按照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 王金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