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股民索赔进行中,这部分股民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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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600382)股民索赔进行中,这部分股民可以索赔

广东明珠股民索赔条件:在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买入广东明珠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根据证监会对广东明珠查明的违法事实及证券法、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广东明珠涉嫌民事侵权,其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股民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赔减损。

案件回顾:2022年5月26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广东明珠、ST广珠,证券代码:600382))收到中国证监广东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 号)。中国证监会对广东明珠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并对实际控制人张坚力、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钟金龙、时任董事长/总裁兼董事张文东、时任总裁/董事钟健如等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广东明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致使广东明珠在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 2020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