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集:奇葩!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召开股东会,竟然全是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于: 修改于:雪球转发:0回复:1喜欢:0

文化长城(SZ300089)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3月18日下午2:00在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8 年财务报表补充审计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44,194,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76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计4人,有表决权的股份168,02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2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共计14人有表决权的股份76,166,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8332%

同意169,84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5516%反对74,353,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4484%;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大家注意: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166,650股,74,353,250股投反对票,占比达97.62%。

文化长城公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中小股东放映,在2020年3月18日当天,中小股东向文化长城董事、监事、独董以邮件和邮寄方式发送了代表中小股东的《法律意见书》,披露文化长城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是违法违规的行为,估计后续法院会判令这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反应激烈,97.62%投了反对票,是时候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了!



文化长城公告中披露“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根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证实了文化长城的上述公告,同时法律意见书签字律师为:章小炎、陈竞蓬和吴伟涛。

无独有偶,中小股东在2020年3月17日也向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章小炎律师以邮件方式发送了代表中小股东的《法律意见书》,而3月18日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文化长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显示,直接无视中小股东的权益

可见文化长城为了推动这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做了不少“努力”,一个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合法增加几个临时议案被直接无视,都不知道文化长城到底担心什么、顾虑什么,是不是为了推倒这座长城”做好准备“?那中小股东、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呢!

全部讨论

2020-04-11 07:28

这里都是被套的。没有被套的估计也不敢买了。里面猫腻太多,公司也是空壳,退酒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