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极信息投资者索赔专题(300324):实控人隐瞒减持股票信息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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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日,旋极信息300324,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江涛被北京证监局罚款一百万元。

陈江涛此次受罚,是因为隐瞒关联账户减持“旋极信息”股票一事。

北京证监局查明,陈江涛先生的违法事实是两项:

1、北方信托·恒生一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恒生一号)证券账户减持“旋极信息”,陈江涛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陈江涛享有恒生一号投资“旋极信息”的收益、承担损失,并拥有该部分“旋极信息”的表决权。恒生一号是陈江涛的一致行动人。恒生一号证券账户自2020年3月9日至3月2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旋极信息”280.46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6%,导致陈江涛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旋极信息”比例超过1%。陈江涛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4月10日,上市公司查阅股东名册时知悉上述减持事项,并于2020年5月22日披露相关信息。

2、陈江涛转让徐州中天涌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中天涌慧)股权间接减持“旋极信息”,陈江涛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徐州中天涌慧持股占“旋极信息”总股本的1.69%,为陈江涛一致行动人。陈江涛持有徐州中天涌慧88.89%的股权。

2020年5月12日,陈江涛将其持有的徐州中天涌慧股权全部转让。股权转让后,陈江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旋极信息”减少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9%,超过1%。陈江涛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5月22日,上市公司披露相关信息。

陈江涛超比例减持“旋极信息”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证券法》,因此受罚。

实控人违规减持股票损害投资者利益吗?

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臧小丽指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违规减持股票,不仅仅是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也侵犯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减持或者增持股票,可能会影响股价,因此法律上设置了强制披露的要求,目的是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倘若大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想减持套现,需要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减持计划,并且要遵循3个月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要求。(见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证券法》第八十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第九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证券法》第八十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实控人陈江涛在2020年3月9日违规减持行为发生的前一个交易日(3月6日),旋极信息的收盘价是8.89元/股,但是自3月9日以后,股价一路下跌。至2020年5月22日,上市公司披露实控人减持信息,旋极信息收盘价为5.66元/股。

实控人提前出逃、高位套现,对投资人来说极不公平,投资者有权主张索赔。

结合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暂定为:2020年3月9日起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买入旋极信息股票300324,且在2020年5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者。 (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尽快准备资料,目前起诉条件已经具备。

投资者参与索赔资料准备清单

1、买卖旋极信息300324股票的对账单原件(打印从第一笔买入旋极信息至今的全部交易;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