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授权的美国同族专利为什么成为O药外各家的屏障,是因为美国专利制度中的数据补充条款,O药的I期临床2006年开启,K药的肿瘤方向临床试验开启时间更晚是2011年,那么2004年小野制药提交专利申请时监管部门批准的人体临床试验数据有多少呢?而国内到目前为止都还未执行专利数据补充制度,前后揣度一下,即使获得授权,这样一个申请时保护范围如此宽泛的专利,最终的专利保护范围会多小,甚至可能会被当年的知识产权局不予授权
1. ... for cancer treatment
3. ... for the use in cancer treatment
这是靠临床前数据就能证明创造性和新颖性的专利权利声明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