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IPO终止!又一“清仓式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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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上交所披露因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撤回申报/保荐,决定终止苏州长城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城精工”)主板IPO的审核申请。

长城精工申报IPO于2023年4月2日获得受理,8月17日公布了首轮问询的回复。

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额9.58亿元,主要募投项目为超精密轴承智能化制造扩建项目,高端轴承智能化制造项目,超精密、高性能轴承及精密滚动部件创新研发项目,工业轴承智能化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长城精工是一家专业从事轴承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专注于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品质轴承相关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2022年,公司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恒润投资直接持有公司2,411.3521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9.366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朱克明先生直接持有长城精工886.5237万股股份,通过恒润投资、苏州恒悟、苏州恒资以及苏州恒升间接控制公司4,205.8304万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5,092.3541万股股份,合计控制长城精工股份比例为62.0178%,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03亿元、5.63亿元、7.99亿元、5.97亿元,同期实现归属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108.60万元、6218.28万元、1.10亿元、7506.83万元。

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9月合计归母净利润24770万元,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9月现金分红合计24275万元,占对应各期归母净利润合计金额的98%。

而公司本次IPO拟募集资金9.5807亿余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2亿元,占拟募集资金的20.88%。

4月12日,沪、深交易所有关负责人就加强IPO企业分红监管有关考虑答记者问,初步考虑“清仓式分红”的量化指标为:对于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的;或者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同时募集资金中补流和还贷合计比例高于20%的,将不允许其发行上市。

问题3关于子公司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常熟长城苏美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设立于2003年,报告期内未开展生产经营;

(2)发行人2011年入股九鼎投资,持股比例2.2098%;2013年入股红杉投资,持股比例1.8868%;2011年入股联宏置业,持股比例5%。

请发行人说明:

(1)常熟长城苏美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设立背景和原因,成立以来业务开展情况,报告期内未开展生产经营的原因,历史上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曾受到过行政处罚;

(2)发行人入股九鼎投资、红杉资本和联宏置业的背景、原因、价格及其公允性,入股后至今的收益情况,相关参股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否曾为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或利益输送情形;

(3)联宏置业的设立背景、设立以来经营范围情况、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发行人来自联宏置业的收入和净利润占比,目前无实际生产经营的原因及下一步处置计划等。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问题20关于现金流量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0、4,500.07万元、10,537.81万元、9,237.50万元;

(2)2021、2022年1-9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主要系经营性票据保证金增加、以经营性应收票据支付工程及设备款项、应付票据集中到期、应付账款集中付款等;

(3)报告期各期末,应付票据分别为8,578.64万元、13,806.33万元、26,496.32万元、21,531.77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

(4)2019年末,其他货币资金-锁汇保证金余额为1,055.01万元,而报表及附注中未见锁汇业务相关财务反映;

(5)中介机构对公司关联方及主要相关人员资金流水进行了核查,但未列示具体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

(1)按主体列示大额现金分红资金的主要去向,是否存在直接、间接涉及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关联方的情形及其原因;

(2)结合现金流量的构成、流入流出项目的具体内容、与相关报表项目的勾稽关系等情况,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各项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的原因;

(3)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与应付票据的匹配关系;

(4)锁汇业务的开展情况,会计处理情况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量化分析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资金流水的核查情况,分主体列示资金流水收入主要来源、支出主要去向,列示异常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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