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各参会各方要积极自查,水泥企业在市场销售中是否形成了垄断协议,是否限制了区域销售,是否存在限价销售等行为;各个协会在日常工作中是否制定了会员间限制产销量、制定排除竞争、限价控价的行为。会议要求在5月13日前,将自查结果汇总上报至各省市场监管局。会议还要求,各省反垄断执法部门加快建材领域垄断案件查办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