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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明白了文章的逻辑架构,但是对其中一些逻辑链条有看法。
首先是工学条件的处理,我明白敏神将长时间,集中持股做为巴菲特价值投资的工学条件的处理,本质是需求定律中的其它因素,这样的处理对不对呢?好像有点问题,如果能够合并整个社会的资产负债表,会发现,所有的股票和债券等金融资产无非都是现实中各种实物资产的产权,比如酒窖里的酒,林场的树木,居住的房屋,各种交通工具等,这些都是实物资产,而资产产生的收入,天然的是以时间的形式川流不息,川流可以有前低后高,也有前高后底,与之对应的资产的增值与贬值也会以时间的形式变化,持有资产,若想增值,是必须经历时间的洗礼的,是必要条件,而不是不得已而设置的过滤其它因素的工学条件。
其次,我看不明白,怎么突然就把巴菲特和冯柳的经济逻辑划上等号了,就算放宽前面的逻辑瑕疵,以工学条件处理,巴菲特方法论的逻辑链条是 :
企业经济逻辑—>工学条件—>股价变化
最后的结果是股价的涨幅变化大致等于股权比例的分配,也就是产权的增值,但是,冯柳的超额收益有相当部分源于股东利益的再分配,这里就有逻辑上的问题了,将冯柳的超额收益拆开与巴菲特对比,其中一部分如下:
巴菲特收益来源:企业经济逻辑—>工学条件—>股价变化,
(深刻洞见)
冯柳收益来源:企业经济逻辑—>工学条件—>股价变化
(肤浅)
收入必有其成本,因为不够深刻,超额收益中来自于企业经济逻辑的部分必定是会低于巴菲特的方法论的,那么,冯柳的另一部分真正的超额收益是否能够以巴菲特的工学条件上的放宽来处理呢?我觉得有点矛盾,或者不清不楚,因为放在这个位置,那就表示承认了他们对企业经济逻辑的认知是一个东西,而一旦这样处理,那我所知的方法论的整个架构就要塌陷,为了使逻辑架构站得住脚,冯柳的逻辑链条只能是两条并行的,如下:
( ) —>工学条件(如果有)—>股价变化
+ =超额收益
企业经济逻辑(肤浅)—>工学条件 —>股价变化

文章求索的内容应该放到左上的括弧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