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联合丽格前员工倒卖医美客户数据被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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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

但2022年9月16日,联合丽格集团董事长李滨公开了自家的一桩丑闻。

这起“家丑案”是上海首尔丽格的前员工倒卖医美客户数据。该官司的最终判决为:该员工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没收。

裁判文书显示,2020年4月起,被告人辛某鑫为牟利,利用其在首尔丽格担任网络客服、为顾客提供咨询服务等便利条件,获取了包含电话、医美意向等在内的顾客信息,并私自将上述信息提供给上海医美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运营的“医美荟”网络平台,由平台再将信息派发给与平台合作的其他医美机构招揽顾客。

辛某鑫在顾客成功消费后获取“医美荟”给予消费额一定比例的佣金返利。

经查,辛某鑫在“医美荟”平台以代理身份共发布顾客信息6000余条,其中达成消费项目的共计55条,辛某鑫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7.9万余元。2021年3月5日,被告人辛某鑫被民警抓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辛某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联合丽格虚构86篇好评被处罚

联合丽格集团是扶持医生自主创业的医疗美容投资连锁集团品牌,覆盖北京、上海、深圳、天津、重庆、大连、南京、山东等多地。

上海首尔丽格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联合丽格集团与韩国著名整形医师洪性范医生集团合作投资的中外合资医美专科医院,主要以颌面整形为特色,由韩方医生集团负责日常运营。

上海首尔丽格因管理不善出现前员工倒卖医美客户数据的丑闻,它的兄弟公司上海联合丽格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则因委托他人刷单"虚构好评"、"虚假宣传"被罚20万元 。

2022年8月12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长处〔2022〕052021001714号),上海联合丽格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

2021年10月21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海联合丽格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上海联合丽格涉嫌委托他人以虚假交易的方式为当事人大众点评平台网店虚假宣传。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6日立案调查。

经查,2020年10月29日至2021年9月27日期间,上海联合丽格为了提升其大众点评平台网店在大众点评平台上的排名,委托自然人严某在大众点评平台网店刷单及发布虚假笔记。

严某采取组织大众点评会员支付预付金订购当事人大众点评平台网店指定服务项目,前往线下门店核销验证码,但上海联合丽格不提供相关服务项目,私下退还预付金的手段,虚增“全面部水光”、“光子嫩肤”等25种服务项目的销售数量94笔,虚构好评数量86篇;采取让未真实接受当事人整形美容服务的大众点评会员,分享指定服务品类的消费体验的手段,发布fotona4Dpro、超皮秒等4种服务品类的虚假笔记7篇。

2022年3月16日,上海联合丽格主动对刷单及虚假笔记涉及的服务项目均采取下架处理。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20万元。

医美荟多处宣传违反广告法

联合丽格前员工倒卖医美客户数据一案涉及的网络平台医美荟自称是“一站式优选最好的医疗美容整形医院”,为会员推荐各个领域最优质的整形医院。医美荟社区为顾客提供在线答疑、医院查询、医生推荐、顾客讨论、知识分享等服务。

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医美荟上述说法显然违反了广告法。

在医美荟展示的优秀案例中,出现了多个患者术前、术后的对比照片,这一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属于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医美荟网站列出的“全国前十名整形医院”均为民营医院,全国唯一一家三甲专科整形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美容医院也并未在列。医美荟的评选标准是什么?与事实不符的排名背后有何利益考量?

医美渠道:80%佣金的诱惑

医美渠道一向以高返佣闻名,而这也成为监管近期严厉打击的对象。正是在高额返佣的诱惑下,上海首尔丽格前员工辛某鑫才会铤而走险、倒卖客户个人信息。

医美机构高度依赖渠道获客及粘客能力,这就导致在实际利益分配中,医美渠道一直拿的是“大头”。在现实业务中,返佣比例通常超过50%,有的渠道最高可以拿到80%。

佣金高企的恶果之一就是,医美机构项目价格收费虚高/欺诈、项目拆分/叠加收费等情形。最终,掏钱的消费者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质量的投诉越来越多,医美机构与消费者的关系日趋紧张。

对医美机构来说,渠道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而且由于医美消费商品的特殊性,导致医美机构的客户留存很难做,只有渠道做得好做的广,才能有客户留存。

医美渠道主要是根据医美消费者来源进行界定,除了像医美荟这样的网络渠道,还包括美甲店、美容院、美发店在内的美业渠道,这些渠道介绍客户前往医美机构,成功后从医美机构获取佣金。

医美机构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的这类充当中介的第三方,既有“个人”,也有“组织”,包括以一定组织形式的“销售团队”,他们从医美机构直接获取佣金,他们之间存在多层计酬形式。

有医美机构咨询师对“一美社”表示:“医美渠道的收费比直客医院的客单价确实要高。”

需要警惕的是,渠道返佣金模式下,医美机构和渠道方会形成“偷漏”税的默契。

医美渠道绝大多数不签署书面合同,私卡收款转账,未申报税收都是普遍现象。为了掩盖偷税漏税行为,很多渠道方甚至采取虚假账户收款、分账或者第三方公司代为走账,以虚假交易掩盖非法目的。

一方面是渠道方绞尽脑汁逃避纳税;另一方面是医美机构要给渠道方足够的返款,后者通常只是象征性地声明“税款由收款人自行处理”。

在金钱的诱惑下,诱客手段无所不用其极,越来越多的医美渠道在“非法”与“不合规”之间徘徊。

近期,监管部门宣布整治渠道医美返佣现象及税务稽查,这是个好迹象。

联合丽格集团董事长李滨认为:“合规化是医美第三方服务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前提条件,其合规化体现在从事第三方服务的机构正式纳入市场监管体系之中,并按章纳税,避免隐藏收入的逃税行为。”

无论是联合丽格集团、上海首尔丽格、医美荟还是其他医美渠道,都应当守住合规底线,加强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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