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其中提出,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