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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及13.3.2条、13.3.4条相关 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或者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如果公司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无可行 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交易将 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