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的ESG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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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ESG这一名词高频出现在公众视野,从双碳目标、高质量发展、社会责任等角度洞察企业。作为国际公认的“一家好企业”的重要标准,ESG已成为上市企业必须参与、履责的重要战略性议题。

与此同时,在银行业ESG已成为中国商业银行追求稳健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融合目标的重要抓手,并已成为银行治理和管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ESG及其信息披露工作更为重视,在ESG治理和管理水平上也有了稳步提升。

目前,我国银行业的绿色金融及ESG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主要面临以下四大压力:

第一是时间压力:据主流机构预估,要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银行投入绿色低碳领域的绿色信贷资金需超过非低碳行业,该时间设定对银行来说压力不小。同时,央行也在逐步完善约束激励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尽快进行绿色低碳转型。

第二是任务压力:ESG转型时间跨度长、资金投入大、涉及范围广、转型过程复杂多样,均导致该转型工作的困难程度不同于其他。目前国内先进银行的ESG转型也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尚未建立较为系统完善的转型方法论和工具,同时数据获取、模型选择、参数设定、信息披露等外部条件尚需进一步健全和改善。

第三是经验压力:主要表现在三个缺乏。一是缺乏行业标准。监管规则在诸多方面存在信息和标准存在模糊的情况。例如,在环境效益的量化测算上,投融资活动中的碳核算方法、碳核算参数和碳核算口径等尚无标准化指引和规定给予规范和统一。

二是缺乏数据和经验积累。由于发展时间较短,ESG数据基础较为薄弱,无论是从数据时间序列长度、还是数据质量都需要积累和提升。三是缺乏ESG全面管理能力。大多数银行尚未建立起全面的ESG风险管理体系。

第四是资产质量压力:在绿色低碳转型的过程之中,银行不仅面临存量的高碳产业环境风险的增加,也会面临新的产业模式和投资模式带来的公司治理、社会责任风险的增加。

一方面,煤炭、钢铁等传统能源和高碳资产面临巨大的转型压力,可能导致资产搁浅。另一方面,碳排放权的分配、碳价格的波动及绿色技术带来的成本变化等因素,均会要求银行考虑新的资产评估技术和估值方法,并确保新增资产的ESG风险可控、可承受等。今天智芝全就带大家去看看浙商银行的ESG。

作为一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和浙江省属法人银行,浙商银行坚持金融向善、正向正行,主动担当作为,正在这些方面推动ESG实践的有益探索。

具体的我们可以看到,在刚刚过去11月23日,浙商银行已经与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整合各自优势资源,不断拓展合作空间,共同构建绿色低碳能源新体系。浙商银行行长张荣森、中国燃气董事长刘明辉见证签约;浙商银行副行长景峰、中国燃气总裁黄勇代表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刘明辉董事长对张荣森行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浙商银行一直以来的支持表示感谢,并介绍了中国燃气近年来总体发展情况。

刘明辉董事长表示,中国燃气作为国内领先的绿色低碳综合能源服务商,一直积极响应国家“蓝天保卫战”和“双碳战略”,全力践行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责任和使命担当。未来希望加强与浙商银行的深度合作,共同推进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张荣森行长高度评价了中国燃气为我国构建完善绿色低碳的能源体系所作出的重大贡献,并对其发展取得的一系列成绩表示赞赏。张荣森行长指出,浙商银行正在深入推进经济周期弱敏感资产战略布局,中国燃气所属的燃气供应行业与我行的经营发展方向高度契合,在战略协同发展方面有很大的合作空间。

希望双方以此次战略合作为契机,在供应链金融、债券承销、跨境业务等领域进一步深化合作,共同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根据协议,双方将在集团综合授信、资产管理、支付结算、人才银行等方面展开合作,谋求共同发展,这也体现了浙商银行在绿色上的贡献。

同时,在社会责任上,在以抗疫行动为代表的大事件社会责任担当上,银行业是重要参与者,近年来其突出表现为一股“责任金融”的风行。何为责任金融?简单来说,是要求金融机构在经营中要考虑到财务指标之外的社会责任。

相比传统金融,责任金融更强调用“金融+社会”的双重视野去审视所有的业务、流程、产品和服务,依托金融机构自身的能力禀赋,逐步打造企业与用户、员工、产业生态圈以及社会的责任共同体,实现各方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

而在浙商银行发布的《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集中体现了这一点。报告显示,在过去的一年,浙商银行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支持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绿色金融、小微普惠金融、数字化改革、精准抗疫、员工关怀、公益慈善等多方面均取得了良好的责任绩效,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道路上迈出扎实步伐。

从复盘报告可见,浙商银行的社会责任担当,不止于考虑经营和资本回报,不停留于传统“捐与帮”模式的公益慈善,而是统筹考虑到经营利润之外的社会责任,并将其内化到经营的战略和体制机制中去。

具体来说,包括三步走:第一步,带着公益初心,以对偏远地区的教育扶助为起点,十数年如一日坚持助学扶困,开启责任之路,第二步,将责任融入商业经营,践行普惠金融,帮扶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让责任之旅走得更长更远。

第三步,将责任内化为战略和动力,用体系化的力量支持责任金融涵盖人群、领域的扩展,推进全社会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这是浙商银行在ESG上好的一面,但是浙商银行的ESG已有不好的一面。

据央广网报道,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显示,日前,浙商银行金华分行因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130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商银行金华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不到位,违规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部分贷款资金被挪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贷管理不审慎,信用卡分期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小微资产池业务办理不审慎,虚增小微资产池贷款。

同时,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表示,傅利强对浙商银行金华分行小微资产池业务办理不审慎,虚增小微资产池贷款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其给予警告。

无独有偶,11月18日消息,据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因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

一是通过资产池、债权融资计划、应收款保兑等业务虚增存贷款;二是以建筑企业名义,通过应收款保兑、国内信用证等业务,变相为房企增加融资;三是债权融资计划业务开办不审慎,存在资金被挪用于土地竞拍保证金、以息转费等情况。

四是未落实资金用途管控要求,“易企银”平台融出信贷资金被挪用于土地竞拍保证金或支付土地款;五是信贷管理不审慎,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被挪用于归还他行购房贷款;六是小微自助贷业务办理不审慎,虚增小微企业贷款;七是转嫁数据服务成本;八是“e家银”代发工资平台存款违反计息规则。

韩中奕因是前述违法违规行为四的直接责任人,被处以警告。说实话,最近浙商银行分行被罚不仅打了党委书记陆建强采访时的那句发言,还让之前的一些对外发表变得极为尴尬。

2020年9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在其官网发布公告,披露了关于浙商银行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遭到处罚的信息,浙商银行违规违法行为多达31条,为此,银保监会对其作出罚款1.01亿元的行政处罚。

进入2022年,浙商银行依然是罚单不断。今年3月,银保监会就“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违法违规行为”开出21张罚单,浙商银行因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15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380万元。

今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浙商银行合肥分行开出罚单,处罚信息显示,该分行被查出境内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统计有误,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有误,绿色贷款专项统计有误,涉农贷款统计有误。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向账户管理系统中备案;现金从业人员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未按规定识别代理人身份,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收集的部分消费者金融信息用于营销未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错报投诉数据。

9月6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罚单显示,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因应收账款保兑及转让业务交易背景虚假等多项违规被北京银保监局罚款150万元。其具体违法行为类型为,应收账款保兑及转让业务交易背景虚假;委托贷款委托资金来源于本行授信资金且用于违规领域;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归还本行应收账款保兑业务垫款。

还值得注意的是,浙商银行先后有6位高管请辞,原行长徐仁艳(赴任度小满金融副总裁,并兼任度小满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原副行长徐蔓萱、刘贵山、吴建伟,以及原行长助理盛宏清均因个人原因请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