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将针对这一事件推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将对对涉事企业进行严厉调查并整治,泰州宝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王世伟 ;江苏金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友华、项目负责人茆汉荣;盐城鸿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汝功,项目负责人顾宏安;泰州开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建元,项目总监高友林,共计7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涉事人员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陈昱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