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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主体由城市政府选定,被选定的地方国企及所属集团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同时应具备银行的授信要求和授信空间。收购用途、收购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赁。
引用:
2024-05-17 17:26
地方国企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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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07:29

关键是地方国企干这件事的动力是什么?买了做公租房,国企又不是慈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