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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给了深交所(400-808-9999)、证监会(12386),建议把可转债的回售条款改为上市即可回售,取消最后两年的限制,因为有最后两年的限制导致很多转债公司一直在拖,最后到退市也不去解决转债问题,这也是所有转债投资者的利益$广汇转债(SH110072)$ $帝欧转债(SZ127047)$ $城地转债(SH113596)$

全部讨论

01-26 11:25

不可能,也要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的

债券到期还本付息,有啥问题?

01-26 11:37

如果折中一下可以把回售年限提前一些也不错,比如最后3年甚至4年,这样也可以大大改善一些不作为的底价惰性债的持有风险

01-26 11:52

强烈建议股票也可以按发行价回售!

01-26 12:29

你这规则有国际惯例吗?

01-26 12:05

那不是被公司撸羊毛了?真正想掏钱的公司不是直接躺平

01-26 12:22

讨论已被 数据搬运工-小邹 删除

01-26 11:43

留一些不确定性,才更有可玩性,也更能增加收益。
之前被大众建议出来的规则,满足条件时,预公告是否强赎和下休转股价,直接降低不确定性,也直接降低了收益,也降低了整个转债市场的活跃度

01-26 12:12

刚上市不太行,上头不会同意的
比如最近行情极差,新上市的杀跌严重
要是这时候被转债持有人要求回售,那就白融资了,上市公司甚至还要亏钱

01-26 12:58

能不能让把2年经验开通可转债权限给取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