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3 18:29
可以采取备案制,而不是一刀切!
可以透明,而不是决不允许,银行账户都可以代理办理,那么股票账户委托代理理论上也可行!
精细化一点,而不是粗暴!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认定不问实际所有人是否还能控制账户(账户密码修改),且不以是否有偿为标准。
亲属之间在证券账户开立上,每个人都是独立的自然人,因此即使是亲属之间,也属于出借账户行为。
可以采取备案制,而不是一刀切!
可以透明,而不是决不允许,银行账户都可以代理办理,那么股票账户委托代理理论上也可行!
精细化一点,而不是粗暴!
例如A和B是母子关系,A将自己的账户和资金交由B打理,这种情况就很难被认定为出借账户。如果账户所有人和资金所有人不一致,例如打新族使用多个账户打新,账户是别人的,但资金是操作人的,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账户出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