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新规将使你新增账户冻结、法律等不必要的风险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3喜欢: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要点之:“不得借用别人账户操作”。

关于不得借用别人账户操作,《证券法》原有规定

“第四十条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对应的处罚“第一百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规定:

“第五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对应的处罚“第一百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简单来说,从“从业人员借用账户操作,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扩展到“个人借用账户操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项修订目的是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如非法代客理财、大资金化整为零操纵市场、洗钱等行为。新法实施以后,小散常用的借用亲戚、朋友账户炒股、打新的行为也可能成为“违法行为”。券商也将配合监管部门,逐步加强监控手段,排查“出借或借用他人股票账号操作”的非法行为。

个人认为修订目的是监控大资金化整为零操纵股价,小散大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但是还是提醒大家规范操作,否则可能将承担账户冻结、法律等风险。

疑惑:请了解的朋友评论答疑,谢谢。

1、借用账户如何定义?没有找到具体释义。

2、账户、资金都是朋友的,只是替他打理,这个违法吗?这个算借用账户吗?

全部讨论

2020-05-12 18:32

要达到实际账户开立人将自己证券账户控制权让渡,借用给他人,即证券账户在该期间自己不受控制或者不去主动控制,就可以被认定是出借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认定不问实际所有人是否还能控制账户(账户密码修改),且不以是否有偿为标准。

亲属之间在证券账户开立上,每个人都是独立的自然人,因此即使是亲属之间,也属于出借账户行为。

2020-05-13 18:29

可以采取备案制,而不是一刀切!
可以透明,而不是决不允许,银行账户都可以代理办理,那么股票账户委托代理理论上也可行!
精细化一点,而不是粗暴!

2020-05-12 18:33

例如A和B是母子关系,A将自己的账户和资金交由B打理,这种情况就很难被认定为出借账户。如果账户所有人和资金所有人不一致,例如打新族使用多个账户打新,账户是别人的,但资金是操作人的,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账户出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