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环保(002499)收证监会《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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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林环保”)在2022年4月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相关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科林环保成立于2007年12月,由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主承销,2010年11月9日上市,主营业务为以大环保行业为主的工程建设。2022年4月1日收盘时,科林环保股价5.77元,市值10.91亿。

01、2021年7月7日,科林环保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2101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02、2022年1月7日,科林环保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2]1号),时隔六个月科林环保案由证监会调查完毕。

03、2022年4月1日,科林环保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其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违法行为及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

(一)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情况

2017年12月1日,科林环保与扬州邮都园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扬州邮都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高邮城南经济新区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之合作协议》,协议总金额暂定为10亿元,约定高邮城南经济新区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高邮项目)由科林环保及其关联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垫资建设,原则上应于2018年底建成投产。2017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该事项。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对高邮项目均披露为“开工建设中”。2018年11月下旬,公司因融资失败没有资金支持高邮项目的正常开展,因此确认项目暂时停工。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事项。

(二)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高邮项目中分布式能源站热网管线工程总量约15公里,全工程共计5个标段,分别由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通分公司、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

科林环保在两家施工单位未完工情况下确认了100%的完工进度,并以此为基础核算收入成本,导致科林环保2018年半年度报告至少虚增营业成本2,195.85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32.42%;至少虚增营业收入3,893.5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32.43%;至少虚增营业利润1,697.7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2.87%。

证监会处罚决定:

(一)对科林环保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五万元罚款。

(二)对黎东、李曾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万元罚款。

(三)对冯玮、张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八万元罚款。

(四)对万健敏、姬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万元罚款。

(五)对邓步礼、李磊、李定清、赵万一、朱恂、熊绪俊、余昭利、刘淳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罚款。

法律分析

首先,科林环保的“高邮项目”合同属于应当披露的重要合同,科林环保应当按照重大事件的要求对该事项依法予以披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高邮项目作为科林环保的重大工程项目,暂时停工的信息对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具有重大影响,应依法予以及时披露。科林环保未依法及时披露高邮项目暂时停工信息,构成披露不及时情形。

其次,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科林环保未按照真实的完工进度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其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形。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3月15日,科林环保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深交所要求科林环保的年审会计师对于2021年新业务收入以及新业务收入主体的相关情况确认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天溢科技在被科林环保以0元收购后,即成为公司新业务实施主体,并在短期内签订了累计约1.5亿元的合同且在报告期内确认了较高比例收入。深交所要求科林环保详细说明:公司与问天生效科技以0元收购天溢科技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具备相应作价公允性;问天生效科技与科林环保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利益倾斜关系;天溢科技被收购时是否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和技术团队等具体情形。


证监会发函的原因要追溯到2022年3月9日科林环保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根据该公告,科林环保在2020年年报披露后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科林环保可能会被终止上市。



科林环保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0.22亿元。而2022年1月26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显示,2021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8亿元至1.9亿元。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上涨,而该部分营业收入所对应的新业务主体天溢科技却存在“0元收购”、“短期内签订约1.5亿元合同并确认收入”的情形。

因此,深交所发函发问科林环保,目的实为确认科林环保是否存在年底突击交易从而规避退市风险的情形。2022年3月23日,科林环保发布《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截止目前,科林环保尚未对深交所关注函进行回复。

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报告事项尚未定论,若其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财务造假的情况,可能会面临证监会的再次调查及处罚。投资者可以关注“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获取最新消息。

科林环保高邮项目未及时披露进展、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两项违法行为已被证监会处罚,首批投资者现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将于不久后首次开庭。